月湖,又名西湖,位于宁波市城区的西南,开凿于唐贞观年间,是宁波市区著名的风景名胜区,该湖呈狭长形,面积约0.2平方公里。宋元年间建成月湖十洲。南宋绍兴年间,广筑亭台楼阁,遍植四时花树,形成月湖上十洲胜景。这十洲分别是:湖东的竹屿、月岛和菊花洲,湖中的花屿、竹洲、柳汀和芳草洲,湖西的烟屿、雪汀和芙蓉洲。此外还有三堤七桥交相辉映。宋元以来,月湖是浙东学术中心,是文人墨客憩息荟萃之地。唐代大诗人贺知章、北宋名臣王安石、南宋宰相史浩、宋代著名学者杨简、明末清初大史学家万斯同,这些风流人物,或隐居,或讲学,或为官,或著书,都在月湖留下不可磨灭的印痕。而且,月湖在古代占地南北约1160米,东西约130米,周围2430多米。在它的汀洲岛屿及周边土地上,沉淀着深厚的文化积层,构成了众多璀璨的传统文化。
月湖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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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